shenhepingbbs 2010-10-18 23:53
从稿纸另一面来的人
[color=Blue] 发现林清的尸体是在一个星期后的一个下午,邻居闻到了腐臭的味道才过来
敲门,久久不开后才报了警。他死在自己的写字台上,地上散落着许多爬慢了密
密麻麻的文字的稿纸,从远看去倒像是是一群蠕动着的蛆虫。
王小一弯着腰好一阵子才拾完散在地上的稿子,然后一屁股重重地坐在了写
字台前的木椅上,木椅可能好久没有承受这么大的冲力了,愤愤地用自己仅能发
出的「吱嘎」声来像这个粗鲁的妇人表示抗议。王小一坐在椅子上边看稿子边整
理着稿子的顺序,她暗暗咒骂着林清,他是个傻子,从当年结婚的时候她就发现
了,他就是只钻在文字里的蛆,不断肯食着文字和自己,不停地耗着,最终他算
是完全把命给搭在文学里了。他是个不懂生活的人,他把他的生活完整无遗地展
现在了那根派克钢笔留下的印记里,却把自己当成其中的一个小角色。他的生活
就是那些文字,他毫不犹豫地把自己抛进了那个用墨水构建世界。还有那唯一一
根在获得一个小比赛的名次后组委会送给他的派克钢笔。
林清死的时候他已经一个人过了二十来年,二十多年前王小一决意要离他而
去,林清只是稍加挽留便随她去了,一个人安安分分的过起了日子,除了偶尔去
楼下下个棋、买个菜,去邮局寄稿子、领稿费外,他都一个人闷在屋子里写字看
书。他很少和邻居来往,他就是个陌生人,对于邻居们来说,也对于他自己,他
是个来自稿纸另一面的人。王小一数了数整理出来的稿子,四百来页,少说也有
二三十万字,这对她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了,从二十多年前,一直到现在。当初林
清也常常会写些亢长的东西,写上很久很久,时常几夜几夜不停地写,然后拿着
稿子一个出版社一个出版社的去给编辑看,最后或是被告之回家等消息,从此便
石沉大海,或是被编辑的一句「您的作品不合潮流,有些过时,没有什么好的卖
点」给打发了。他是个执着的人,就如同那个派克钢笔,用上了二十来年还完好
无损,林清依旧不停地写,只是那只用来装稿子的旧皮箱里已经不能再盛下更多
的稿纸了,多出的稿子零零散散地放在62平米的房间的各个角落。他并不是个
很随意的人,王小一比谁都清楚,只是那只皮箱子满了,所以他新写的那个稿子
只是叠在一起,摆放在写字台除写字外唯一一点空位上,以至于他死前微乎其微
地挣扎便将稿纸碰翻在地,那篇泯灭林清生命最后一点星火的被死神附了身的小
说。
这是个被蛆虫所占据的世界,到处都是爬满了蛆虫的纸张,从床上到写字台、
再到茶几、最后再到地板。密密麻麻地,纽动着身躯,纠缠在一起。她看到了,
王小一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可是她的确看到了。王小一忽然发现整个房间霎时
间变得异常的安静,那些刚才还在门外看热闹的闲人不知何时已经不知去向了,
到处都是蠕动着的蛆。王小一意识到自己正待在一群蛆里,待在那种令人作呕的
怪物当中,她已经无法动弹,她只能干看着那些蛆顺着她的脚慢慢地爬上来,一
点点地,从腿上,再到腰上,然后到头,从她的耳朵和鼻子里钻进去,最后完全
吞噬掉她。王小一自始自终都没有反抗一下,她无能为力。
林清写上最后一笔,然后把身子慢慢向后仰,靠在唯一的一把木椅上,轻轻
地呼气,轻轻地,他觉得这样舒服多了。
发现王小一的尸体是在一个星期后的一个下午,邻居闻到了腐臭的味道才过
来敲门,久久不开后才报了警。她死在林请的写字台上,地上散落着许多爬慢了
密密麻麻的文字的稿纸,从远看去倒像是是一群蠕动着的蛆虫。
郁树写于四川江油[/color]
[[i] 本帖最后由 保定府总兵 于 2010-10-19 19:57 编辑 [/i]]
19781214a 2010-10-19 14:2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ff0724 2010-10-19 14:42
额……看来这是十分意识流的东西,嵌套的短篇小说情节。
shenhepingbbs 2010-10-19 15:18
确实是个意识流小说,两个主人公的生或者死并不是关键,林清和王小一代表的是两种生存的意识形态,而派克钢笔,稿子,蛆虫则是生活中的法则,按步就班,吞噬,以及顽固。是我们这个世界生存的组成。任何一种形态的进化极致都是毁灭性的,相辅相成才可生存。王小一和林清分开,导致两种独立的形态产生最终灭亡
[[i] 本帖最后由 shenhepingbbs 于 2010-10-19 15:20 编辑 [/i]]
刌云剒月 2010-10-19 18:39
王小一的死,在小说的叙述中,没有必然性,所以我觉得有些问题。需要加强对王小一人物形象和关系的描写。
shenhepingbbs 2010-10-19 20:28
或者说王小一和林清的存在都没有多大关系,他们本身只是作为载体,他们或死,或者不死,或者怎么样去死,都不是重点。不论如何,只要认定为理所应当的,就见怪不怪了。也就是要表达的东西。所谓的理所应当和顺应。
刌云剒月 2010-10-19 20:45
回复 6楼 的帖子
如果认定读者会理解而忽略不写,是小说写作中的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