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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pi 2012-9-16 05:20

关系型契约与制度型契约的理论解析

        [color=Blue][b] 关系型契约与制度型契约的理论解析[/b][/color]

  契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读,历史的看,对契约
概念的解读有宗教神学概念的契约,经济法律概念的契约,社会政治概念的契约,
道德哲学概念的契约,但是契约的精神在所有对契约的解读中都有所体现,契约
内涵有人的主体性、平等性、自由意志、自主选择、合意、合作、正义、自然秩
序等多种理念。对契约的本质,平乔维奇作了如下界定:「契约是人们用以寻找、
辨别和商讨交易机会的工具。在所有权激励人们去寻找对其资产最具生产力的使
用方法的同时,缔约自由降低了辨别成本。」克莱因则说:契约通常被解释为
“通过允许合作双方从事可信赖的联合生产的努力,以在一个长期的商业关系中
出现的行为风险或‘敲竹杠’风险的设计装置。”张五常的界定是:契约就是当
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的某些承诺,它是交易过程中的产权流转的形式。

  笔者将契约视为一个广义的概念。将之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愿意交换所有
权的主体所达成的合意。契约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看为主体之间的一种博弈,由
于博弈论的引入,那种过去认为只能依靠市场实现的瓦尔拉斯均衡现在可以通过
组织内部结构调整等来解决市场问题。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契约就是制度,制度
就是契约。这种将二者完全等同起来观点并不妥当。实际上,契约并不完全是制
度性的,它未必一定有制度性的保障机制,即使没有制度保障,契约依旧能够产
生并且得以维持。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制度型契约和关系型契约,所谓制度型契
约,就是具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的契约,其特点是契约关
系是显性的,合乎法律制度,契约是完全的,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从西方引进
的契约概念。此外,还有一种契约是关系型契约,它是指在血亲关系,朋友乡土
关系基础上的私人关系所建构的契约模式,其特点是契约关系是隐性的,合乎情
感关系,契约是不完全的,这种契约模式在东亚随处可见,它和制度型契约一起,
构成了东亚经济高效运作的两种路径,它们也一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东亚地区经济运作依赖的制度型契约的表现:第一,法律在经济运作中作用
愈益完善。根据漆多俊的研究,国家的法律对经济运行有规制某些行为和直接干
预两部分组成,他认为国家对于市场的直接干预,除了某些对竞争和其他不公平
交易行为的规制之外,国家还担负着组建、培育市场体系的任务。所以,国家对
市场直接干预之法的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市场规制法。含:1、市场竞
争规制法,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其他不公平市场交易行为规制法,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二)市场体系培育法。它大致包含:1、
国家权力逐步退出,让市场因素逐渐滋长的法律;2、打破封锁,促进全国统一
市场形成的法律;3、发展培育商品市场和各种生产力要素市场之法;4、建立
健全市场基础性制度(如计量、标准化)和培育市场文化(如履约守信意识)的
法律。我们对照上述内容,可以发现,东亚在一个多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中,法律
在经济运作中作用愈益完善。

  第二,经济整体运行的制度化程度越来越优化。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东亚生
产领域发展迅速;伴随国有资本收益分配体制改革,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银行,
债券等金融市场渐进性的商业化,为资本优势的发挥创造了条件。东亚经济以自
己的独特特点运行,从生产领域到销售领域,再到分配领域,经济整体运行的制
度化程度越来越优化。

  第三,整个社会对制度型契约意识的增强。伴随着东亚地区融入世界的进程,
东亚的民众对不同于东亚儒家传统的制度型契约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越来越体会
到伴随制度不断完善之后制度性契约的优势,这激发了民众对制度型契约的尊重,
客观上有加强了制度型契约的效力和生命力。

  东亚地区经济运作依赖的关系型契约的表现:第一,家族企业规模庞大。大
约7成的亚洲上市公司都与某个集团相关联,这些集团均操作很多公司。大部分
东亚地区的经济都是由少数家族所垄断。这对经济政策有什么影响?最明显的就
是家族生意获得优先待遇。据研究显示,东南亚地区最大的15个家族控制的公
司市值总值,分别占其国家和地区生产总值(GDP)的百分比为:香港(84。
2% )、马来西亚(76。2% )、新加坡(48。3% )、菲律宾(46。7
% )、泰国(39。3% )、印度尼西亚(21。5% )、台湾(17% )、韩
国(12。9% ),以及日本(2。1% )。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概念在亚
洲是几乎不存在的,亚洲公司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不分家,大幅提高了控股家族的
影响力。

  第二,政商勾结现象明显,寻租问题比比皆是。东南亚极为典型,印度尼西
亚的苏哈托家族的生意王国就通过苏哈托的子孙、亲戚和生意伙伴等,控制了超
过400家印度尼西亚公司,其中不少人是政府官员。菲律宾的马科斯政府也是
政商勾结现象的典型,马科斯政府的官员通过为商界人士提供庇护,商界人士纷
纷为马科斯集团的竞选出谋划策,慷慨解囊,双方形成勾结。

  第三,政府干预经济较之西方国家过多。凯恩斯之后的经济学家不再质疑政
府干预经济,关键是干预的程度问题,过度的政府干预经济不可避免的会导致行
政机构的权力扩大,竞争的不公正,以及社会的不和谐。韩国政府大力扶持大企
业,使韩国30家最大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1/ 4,出口总值占一半
以上,但负债却占了全国财富的1/ 3。仅1997年头10个月,韩国破产的
10家大企业,就留下了270亿美元的坏账。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发现,不同于西方社会经济运行所依靠的较为完善的
制度型契约,东亚经济运行存在着两种路径,即关系型契约和制度型契约,这两
种机制共同作用,支撑着东亚经济的发展。

[[i] 本帖最后由 藥鴉 于 2012-9-16 08:49 编辑 [/i]]

踏雪尋梅 2012-9-16 10:47

这篇文章的理论很专业很深奥呀,需要慢慢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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