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的事情,其实我个人觉得私人恩怨的成分非常大。我们要这样说,人都是有感情的,要允许个人表达感情。表达感情也分为正常的途径和非正常的途径,正常的表达和非正常的表达。在郭德纲侮辱或者说羞辱这个问题上,我觉得郭德纲有点过火了。属于表达感情非正常途径和非正常表达。这里是需要批评和指出的。但是,北京台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作为一个公众频道,为了自己的领导而出面以公开形式进行维护,这里有点欠妥。作为一个组织,不应该由于某些人,至少不是在这个组织的发展成长历程中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人,而动用组织的力量去为这个人做点什么。组织是一个不由人而指明方向、运转维护的东西。应该是有规章制度、规范条例和社会道德所驱动的。法治的组织才是可以长久维护运转下去的组织。而在中国,这种情况确实有点司空见惯。总而言之,我觉得,这个事情,双方都有问题,都需要批评和反思。
再说郭德纲的娱乐性的问题。这个其实在事件发生后也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娱乐圈的人士由于其自己制造的话题而吸引了目光和大众的视线,这本身就很普通。郭德纲只是利用了这个时间来炒作自己,来又一次把自己推到了公众视野的中心而已。在这点上,郭德纲本身是成功的,或者说,也许是达到了他预期的目的。